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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19〕9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修订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湘教发〔2015〕1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3日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为认真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切实做好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应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以下简称“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止招聘当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师范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不超过3届。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与计划
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需求情况,会同县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提出特岗教师需求岗位与计划,报省教育厅汇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招聘计划总量控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人数的基础上,各设岗县的实际招聘人数按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控制,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段分学科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hn.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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