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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气象局招聘工作人员

2018-12-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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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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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小于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及形式: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统一面试题1题(时间3分钟)+随机专业知识题(时间3分钟)。

5.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衡阳市气象局党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6.考察

考察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考生所在院系公章。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考察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体检程序,不予聘用。

7.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湖南气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9.递补和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考试成绩经衡阳市气象局党组研究排序确定拟递补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调剂岗位考试或考察人选,从参加该岗位考试或考察人员中由衡阳市气象局党组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考试成绩集体研究确定的顺序递补。

10.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的,视为放弃,重新递补和调剂。

11.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在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及报到证后(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般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批复后,存入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12.聘用

衡阳市气象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衡阳市气象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34-8122778;

联系人:李红萍 15073410208

衡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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