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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应聘同一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对象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督电话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监督)
攸县监察委:0731-24222449(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公告由2020年攸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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