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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19年4月24日至4月2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健局报名登记。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笔试(占总分的6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医疗卫生人才紧缺实际,如出现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如招聘职位报考人数低于1:3而又没有批准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相应职位。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临床类医师(含外科、内科、眼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诊断)、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心电诊断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及公卫护士同一套试卷;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及公卫医生一套试卷,中医院放射技师及乡镇卫生院影像技术人员一套试卷;口腔科专业、中医(含疼痛医师、针灸推拿康复理疗、技士)专业、药剂专业、检验专业(含病理科技师)、信息管理、文秘、财务(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员单独分类制卷。
3、面试(占总分的40%):面试内容以各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为主,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分类进行。文秘、财务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低于1:2比例(含1:2)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不达1:2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类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或达到50分方可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作零分处理。根据职位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或等于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5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不超过2次。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天告知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测,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若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6、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录聘资格。医卫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报考前属正式在编人员的,录聘后办理入编手续;医卫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被录用人员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医卫类不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从正式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江永医疗卫计单位。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23932;
(2)监督电话,县江永县纪委:0746—5722561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hn.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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