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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选公示
长沙县司法局会同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
长沙县司法局 长沙县人民法院
长沙县公安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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