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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永州江永县司法局补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2人)

2020-06-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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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人民调解力量的不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服务平安江永建设,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及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县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根据岗位缺额情况,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性质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人民调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岗位如下: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潇浦、松柏)各1名,共2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未受过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和刑事处罚;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

3、年龄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4、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5、服从工作调配;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懂电脑操作、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四、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1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江永县司法局政工室(302室),联系电话:13874747760,招聘公告在江永政府网(http://www.jiangyong.gov.cn)、法治江永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五、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招聘程序

县司法局设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商被派驻单位确定好拟聘用人员,再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报酬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聘用人员基本工资1200元/月、月出勤奖400元,为聘请人员购买养老、工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用期3个月。

2.按照《江永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根据调解纠纷难易程度,凭调解纠纷案卷,申报办案补贴。

3.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业绩,年终发放一定的绩效奖励。

4.被派驻单位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业绩给予的相关奖励和工作补助。

八、解聘

除《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条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季度月均参与调结矛盾纠纷案件低于3件的,予以解聘;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调配,予以解聘。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如属伪造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特此公告

江永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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