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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政审)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在考察(政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永定公安分局根据空缺名额,报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永定公安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和本人各存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为5个月。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永定公安分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永定区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七、特别提示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
1.辅警工资、待遇:按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执行;
2.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自行承担。
(二)试用期满,警务辅助人员加班补助、值勤津贴等纳入月绩效考核,年终实行绩效总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考核的等次,给予相应的考核奖。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永定公安分局政治办公室保管。
(五)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八、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具体事项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政治办负责解释。
九、组织与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永定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龚朝明
副组长:屈春林 谷佶晖
组 员:孙劲峰 郭先春 刘克敏 吴盛章 全心爱
(二)工作小组
组长:潘勇
副组长:吴盛章 张卫群
组员:许海霞 甄文明 覃基广 韦少春
报考咨询电话:永定公安分局政治办 0744-8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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