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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十九大常识、政治建警应知应会、扫黑除恶、普法知识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体检、体能测评、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对象。
1.体检:参照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
2.体能测评:参照标准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3.考察: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如有体检、体能测试、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四)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合同签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5、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被录用后,与业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及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社保、级别工资、学历工资、绩效工资五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2045元,单位五险金703元,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大专文凭增加30元,本科学历增加50元,绩效工资每年1200元。具体工资标准参照《临湘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6、本内容由业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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