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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少于该比例取消该职位组考;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
5.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成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粮库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六个月,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现员工同工同酬;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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