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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统一安排到武陵源区直及张管局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列为我区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二)人才市场和校园引进
根据公开招聘情况,对未引进的空缺职位实行人才市场和校园引进。组建的引才小组在湖南人才市场和相关高校直接接受报名,并填写《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经引才小组资格审核、现场答辩符合条件的,现场签订《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引进高学历人才意向协议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政策待遇
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公开引进的人才纳入全区优秀人才信息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作为战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
(三)住房保障和安家补贴。1.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3年;发放安家补贴4万元(按3年期限分年度计发,下同)。2.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3年;发放安家补贴2万元。
(四)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以上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五)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区工作的高学历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区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区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七)其它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进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区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其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0744-5622617、561532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4-5628726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0744-5618006
附件:1.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引进高学历人才需求目录.doc
2.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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