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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合同签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5、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被录用后,与业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及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工资由基本工资1965元、级别工资、学历工资(大专30元、本科50元)、绩效工资组成,单位缴纳保险共计718元,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10元,绩效工资每年1200元。具体工资标准参照《临湘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6、本内容由业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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