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人社局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本次招聘初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5年。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6753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主管单位名片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电话:
局办公室:8867001
局信访室:8867069
医保中心:8867037
社保处:8867053
工伤中心:8867180
考试中心:2896689
基金监督:8867090
劳动监察:12333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托管):
2896697、2896674
社会保障卡咨询:886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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