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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考试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十二、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选调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差额考察结果确定递补人选,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十三、人员确定及公示
1、考察、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3、对选调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
4、选调人员须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的协议。
5、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四、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配合并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012118、0731-84091326(仅限上班时间)
十五、其他
1、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仅限上班时间)
2、报考咨询
(1)长沙县纪委监委,咨询电话:0731-84030052(仅限上班时间)。
(2)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31-84011089、84024416,传真号码:0731-84024416(仅限上班时间)。
3、特别提醒
(1)招考任何环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资料,均视作放弃。
(2)招考各环节中有关招考事宜的通知,均以长沙星沙人才网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长沙星沙人才网,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9年4月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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