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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人才强区、人才兴教战略,实施名师工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殊人才和名优骨干教师80名,其中特殊人才13名(含幼儿园3名),名优骨干教师67名(含幼儿园教师7名、小学教师32名、初中教师28名)。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工作在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三、选聘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岗位条件
有5年及以上(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前)与选聘学科一致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局下属教研机构)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资历条件之一:
1.特殊人才(无学科要求)
①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劳动模范教师;
②近五年内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首席名师;
③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中小幼)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省及以上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
④从事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管理工作累计五年及以上、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者,且近五年被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校长(书记)、名校长(书记)、优秀校长(书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⑤从事幼儿园园长管理或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且近五年被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园长、名园长、优秀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学前教育先进个人。
特殊人才享受以下政策:①免试教;②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聘成功者,若配偶为在编在职教师且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的,在政策范围内,统筹给予安排,办理调动手续。
2.名优骨干教师
①近五年内由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师、卓越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②近五年内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师;
③具备五年及以上中层管理(限教育主任、教导主任、教研主任、教务主任、大队辅导员、幼儿园教保主任,均要求正职,可累计)工作经验;
④具备五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且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奖励或个人被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 “优秀班主任”;
⑤湖南省第一、二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
⑥近五年内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断教学)、说课竞赛、教育科研课题评优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⑦近五年内带队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局下属教研机构)或体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团体前三及以上名次并被评为优秀教练员(限田径类);
⑧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者(限田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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