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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郴州苏仙区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方案(35人)

2020-06-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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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为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缓解学科结构和教师年龄结构矛盾,推进全区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特制订此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文建军

副组长:谢东斌、曹 俏

成 员:苏仙区纪委(监委)、人社、教育、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教育局,由黄兰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凡进必考原则。所有申请进入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

3.岗位设置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岗位设置需求,按学校制度进行聘用。

4.诚信原则。报考人员需遵守诚信原则,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教师35名,具体的选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苏仙区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计划岗位表》(附件2)。

四、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在原任教学校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师德师风良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选聘范围:选聘教师必须为服务期满(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的苏仙区教育系统农村学校(含白露塘学校、柿竹园学校,不含六十七完小,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且在苏仙区农村学校实际任教3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及以上(“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内可计入任教年限,不含临聘期间任教年限)。

3.近六学年(2014.9—2020.6)来至少有1年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工作经历(经学校认定合格及以上)。

4.中小学语文岗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甲证书,其他学科岗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乙证书。

5.2017至2020年已修满学分216分(以学分管理系统分数为准)。

6.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7.近三年内被问责处理的、有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以下的、违反师德师风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有擅自离岗行为经区级以上部门(含区级)查实的,均不得报名参加选聘考试。

五、选聘工作实施步骤

1.公布选聘方案(6月1日前):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发布、下发通知等形式公布选聘名额、选聘对象、选聘条件和有关考试要求,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各农村学校要张榜宣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科富余教师踊跃报考,负责组织、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选聘工作的各环节。

2.报名及资格审查(6月2日-8日):各教师在6月3日前根据公布的选聘计划,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材料提交给各学校,报名材料包括:2020年苏仙区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及农村学校实际任教满3年的证明,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粘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同底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电子照片命名为:报名序号+姓名,如:N0001张三)。6月8日前,各学校根据选聘条件,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不少于3天),学校校长在报名表、汇总表(注明公示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提交报名材料(6月9日):资格审查后,由各校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提交到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

4.核减或取消岗位及改报(6月10日-12日):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将于6月10日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11日16:00前前往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6月12日将公布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组织笔试、面试、综合考核

由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组成选聘教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参加选聘教师考试工作组举行的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选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的科目按实际人数面试,按以上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未参加笔试者不参加面试,面试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3)综合考核: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先由报考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初审,按计分办法严格计分,并对每位教师的计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满后相关考核数据以及加分证件复印件由学校校长签署属实并签名、盖章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并对所上报数据和复印件真伪负责,再由选聘教师工作组进行审核,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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