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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结合我市教师编制、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自主选岗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拟招聘教师共302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高中(职中)教师71名,初中教师27名,小学教师163名,幼儿园教师4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28周岁以下(199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5.普通话等级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要求;
7.报考专业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专项条件
1.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全科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岗位;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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