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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元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下统称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计划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3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10名。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4名。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10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
6.参加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18年、2019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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