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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围方式。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依次确定笔试合格入围面试名单。如已入围人员自愿放弃,则从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未入围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1.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笔试合格入围面试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近期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联系人亲笔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密封后,待参加心理测试时,交工作人员。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心理测试
入围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后,再参加面试。
(二)面试(含思想政治考察)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招聘工作小组确定考试地点,并通知每位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3.招聘工作小组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以下人员不予聘用。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不予合格。
六、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1.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合成最终成绩。
2.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在招聘岗位数内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3.如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则从面试合格未入围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岗位递补不超过三次。
七、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从终选合格未入围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人事处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问题查实有据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况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报到
通过公示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证书原件,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十、有关说明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学校二级单位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该职工所在二级单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
2.入职后,发现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三年一个聘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落实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实现择优聘用。
4.入职后,申请攻读学位、学历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在读博士不得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应聘。
5.因学校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同步进行,应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者不得同时报名管理人员招聘。
6.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http://www.moe.gov.cn/s78/A08/gjs_left/moe_1034/);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http://www.moe.gov.cn/s78/A22/xwb_left/moe_833/201804/t20180419_333655.html)。
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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