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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其中一项即可:
①提交由法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注明了资格种类和学科的证明材料。
②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在约定试用期内(基础教育的1年内,职业教育的3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以上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资格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五)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衡阳县2020年面试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和条件(表三)》中的考生,由县招聘办牵头,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高中教材,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的,以专业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5.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县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因今年疫情影响,招聘办将发布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见"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的公告。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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