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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受纪检监察、组织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结果反馈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经株洲市渌口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株洲市渌口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由被聘用对象公开选择用人学校。招聘人员与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五年(含试用期),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0731-27610667 (咨询)
0731-27689407 (咨询)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 0731-27610637(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 0731-27560810 (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监督)
附件1 2019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和岗位条件表.xlsx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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