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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因疫情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暂未获得证书的,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取得,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以及《蒸湘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入全额事业编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个人档案必须移交蒸湘区教育局。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蒸湘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zhengxia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简章,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简章的内容。
(二)监督电话:0734-8887686(区纪委)、0734-8827892(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4-8827356(区人社局)。
(三)咨询电话:0734-8827560(区教育局)。
本招聘简章由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附件6.《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
衡阳市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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