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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郴州北湖区招聘紧缺教师公告

2019-05-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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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二)资格审查

  1.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北湖区教育局负责。

  2.5月29日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19年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紧缺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招聘人员承诺”;②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基本情况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⑥本人签字的诚信招聘承诺书。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交验,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5. 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北湖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6.注意事项。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不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于5月30日在北湖教育信息网公布。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招聘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面试

  1.面试组织。由北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计划在2019年6月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招聘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采取试教(上微型课)的形式。

  5.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对应的教学科目,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面试原始总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排名在北湖教育信息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北湖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招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招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招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可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计划岗位核准数1:1的比例,由招聘人员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在北湖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教育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教育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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