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展鸿湖南公务员考试群:482194373|微信公众号: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文字综合选调岗位、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考生将在结构化面试前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1、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文字综合选调岗位、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合成。
2、其他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每个阶段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选调)对象。
7、报考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文字综合选调岗位、计算机选调岗位的人员,待差额考察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差额考察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该招聘(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文字综合选调岗位、计算机选调岗位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文字综合选调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计算机选调岗位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4、若招聘岗位入围考察人数高于岗位计划数,将实行差额考察,按招聘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5、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全过程。在公开考试招聘(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人员确定及公示
1、体检、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选调)人员。
2、拟录用(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选调岗位拟选调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转任)手续。
3、对录用(选调)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
4、招聘岗位所有录用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5、编内人员须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