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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査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慈利县卫健局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5)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6),报慈利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聘用人员,在首次签订合同期限内(首次聘用时间3年)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3年聘用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
乡镇卫生院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必须服从卫生院的安排和管理,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进行调动。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ili.zjj.gov.cn/c4472/index.html)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根据疫情防控的工作需要,请报考人员注册“健康码”并配合查验,报考、笔试、面试期间,佩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十、报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744-3222793(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744-3331933(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744-336859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慈利县卫健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利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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