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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郴州永兴县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公告(第二次)

2020-09-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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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5.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若面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永兴县人社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给予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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