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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岗定薪),按正式聘用合同发放工资。聘用期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聘用期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试用期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个人专长全部安排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各股室工作,按国家规定时间上班,享受法定节假日。
聘用人员核定月工资,核定月工资2000元(四险一金除外)缴纳“四险一金”(医疗、工伤、失业、养老)、“一金”(住房公积金)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五、性质及经费保障
本次招聘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劳动合同制人员,属非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经费按照会议纪要由县财政拨付。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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