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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20-10-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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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6)其他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2. 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及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书面材料。

3. 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少于3:1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对考察人选的现实表现和档案进行考察。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名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不及时沟通的,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五)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63417299;

(三)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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