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展鸿湖南公务员考试群:482194373|微信公众号: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1.资格审查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报考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考方概不负责。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区纪委区监委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总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
(6)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岗位以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区监委和市人社局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并能按时毕业且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四、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580617
芦淞区纪委区监委:0731—2858062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第二批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第二批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附件2: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第二批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