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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共邵阳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公开选调6人公告

2019-07-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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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要求

  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系统工作人员6名,具体要求见《2019年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截至2019年7月1日);

  3.副科级以下职务工作人员(科员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与隆回县纪委监委以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填写《隆回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携有关资料到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其中隆回县以外的报考人员还需经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县委编办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选调资格。

  3.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纪委、县委编办参与。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写作能力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县委编办等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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