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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 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7-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五)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选调)岗位要求对应聘(选调)者进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 应聘(选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选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应聘(选调)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六、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B卷笔试内容为疾控相关知识等;C卷笔试内容为财务相关知识等。具体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招聘(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确定。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选调)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面试

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选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选调)人选,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区人社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委员会和市人社局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纪律监督

招聘(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应聘(选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选调)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选调)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2.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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