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 《2019年娄底市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
2. 两张近期本人1寸蓝底免冠照片;
3.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复印件;
4. 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交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6. 归国留学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与职位(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
(二)面试内容
面试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100分。
八、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职位(岗位)要求,审查考察对象 “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职位(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选调的外省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三年公租房,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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