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
按照选调(选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 1:2 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
面试均参照考录公务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
根据职位(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
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录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均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多者优先。
(六)体检
1.体检对象
按照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名单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选调(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八)公示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