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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80人)

2020-01-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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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3)县外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如果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选择单位

报考岗位代码为201、202、203、204、226、238、244、245、253、264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2020年7月之前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符合聘用条件的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按规定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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