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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衡阳衡东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8人)

2020-04-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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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八)县人民医院选择具体岗位

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报考县人民医院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到县人民医院具体的科室。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县人民医院的考生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具有的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2020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应届生,必须在2020年8月份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所在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实习,若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若到2022年3月31日,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健局    0734-5233362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32619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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