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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卫健局备案后。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9-8244627(院人事科)
举报电话:0739-8244624(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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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医院
201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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